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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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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信人(2012)675号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2-09-17   )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项目之一。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3年)》(沪经信人(2011)102号)以及本市开展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计划,为适应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加强本市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全面提升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人才支撑,本市从2012年起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的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市工信继续教育协调小组),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并制订相关政策。市工信继续教育协调小组下设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培训对象
  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对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内容包括通用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课程。
  1.通用科目课程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培训课程,由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课程开发、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编制,统筹协调培训项目的实施。2012年通用科目课程包括计算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信息安全、云计算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信用概述等。
  2.专业科目课程是具有较强的行业性和专业性、适合企业内训的培训课程,由企业、行业或社会培训机构自主开发。该类课程由开发单位填写《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经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后,纳入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体系。
  3.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用 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课程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 )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公布,具体以当年度培训通知为准。
  四、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
  五、培训机构
  1.本市具有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向和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经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展相关培训。
  2.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培训机构须将培训招生的简章向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经核准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
  六、培训管理
  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要完成2门通用科目课程的培训,培训时间为4天32学时(每门2天16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8学分(每门4学分)。参加通用科目课程培训并取得学分的,颁发本市统一的单科证书,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入其《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业务考核、岗位聘用及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相关的专业科目课程培训。参加专业科目课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入其《继续教育证书》。
  七、保障制度
  1.监督检查制度。每年由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培训机构等进行评估,并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现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2.培训机构业务培训制度。每年由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相关培训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交流培训情况,提升培训质量,合力推进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3.信息发布制度。每年由市工信继续教育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发布年度培训计划,并积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培训进展情况以及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培训师资等信息。
  4.专业科目课程竞争淘汰制度。逐步优化、丰富和完善专业科目课程体系,每年无法正常开设2个班次的专业科目课程,自动退出专业科目课程体系。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17日


文章来源  :http://www.sheitc.gov.cn/rsjy/660303.htm


关键词: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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